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30日工商時報A20版記者張國仁「泳池遭追加房屋稅,西華爭訟敗訴」的報導,台北市西華大飯店19樓的「游泳池」,自開幕18年來未被認定須追加房屋稅,但是現在卻追加5年房屋稅260萬元,西華飯店不服為此提起訴訟,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西華飯店從民國79年申請房屋使用執照即記載「客房、泳池、三溫暖、健身房」,並在19樓設置客房免費「室內游泳池」,台北市稅捐處依規定按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西華也如實繳稅。但事後稅捐處卻發現該房屋有「室內游泳池」,應加價5%核課,因此要求補徵97年制101年差額房屋稅260萬元,西華飯店則認為該空間若改裝客房能賺更多錢,稅捐處的處分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因而提起行政救濟。

    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西華敗訴,筆者認為,若西華飯店沒有故意提供不實的資料,也是依照台北市稅捐處核定的稅額繳納房屋稅,應該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稅捐處因為自己疏失而叫民眾補稅,實在不太公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已實施兩公約,「賦稅人權」的保障應更加提升,類似這方面的案件必須有賴司法機關嚴格把關,不要讓民眾感覺司法機關較偏袒行政機關的情形。如能運用「信賴保護原則」,做出有利人民的判決,必定使「賦稅人權」的保障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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