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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5月15日蘋果日報A22版記者郭芷余、黃哲民「不理支付命令 土雞城被侵吞」的報導稱:法院無端被利用成詐騙的幫兇,疑害70人無辜背債,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四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要他償還不認識的男子吳春宏等人新台幣三十萬元,朱以為是詐騙手法,未理會,沒想到是有心人利用法院審查寬鬆的漏洞,以假本票申請到真的支付命令,結果土雞城遭法拍還債,朱男氣到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昨在司改會聲援下,到台灣高雄地院抗議,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5月14日表示,因吳過去四年陸續聲請的案件分散,未能察覺有異,已將吳列為黑名單,未來將加強審核。檢方也將了解吳是否涉嫌慣用相同手法詐欺,如以後有收到支付命令應依以下方式注意:
1.收到司法機關寄發的文件,一定要拆閱了解內容;
2.不懂或疑慮支付命令的內容或真偽,可向104查號台詢問發文法院總機號碼,打電話向法院求證;
3.不服支付命令內容,收到後20天內,不用說明理由,郵寄或親赴法院遞狀聲明異議,法院收受後,支付命令即失效;
4.來不及聲明異議而遭查封財產時,可盡速向執行法院遞狀,請求暫停強制執行程序。

筆者認為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一般民眾大多數是相信政府,而法院的公信力更是民眾尋求公平正義的地方,怎能容許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法律的不周延,讓歹徒藉法律不查事實的漏洞,詐騙一般不懂法律的民眾,盼政府對這些不合理及詐騙分子應該修訂核發支付命令的相關法律規定來保護人民,讓台灣社會更和諧,人民更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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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