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10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林潔玲「民宿適用住家稅率,有條件」的報導,國人的生活習性改變,越來越多人出遊,台灣民宿業越來越多,財政部經常接獲業者詢問民宿房屋稅如何課徵,財政部對此表示經營民宿的房屋稅仍有適用「住家稅率」的空間。

 

    財政部表示,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申請做為民宿使用的鄉村住宅,如果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的情形之下,可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照「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而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非住家用的房屋又分為「自住」和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自用住家法定稅率為1.2%,其他住家的法定稅率則為1.5%~3.6%,符合條件的合法登記民宿,可以適用1.5%的稅率。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如果未合法登記民宿,違規經營者,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課徵「營業用」稅率3%

 

    筆者認為,若是經營民宿者,務必要合法。不過目前《民宿管理辦法》對於民宿五間以下、不准雇用員工的規定是否合理?筆者認為政府現行法令應該仍有鬆綁的空間,這樣也有利於提高我國住宿品質和觀光旅遊業的發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目前的重要問題就是活絡經濟,政府應加強這方面政策的靈活,「民宿」也攸關經濟、旅遊、觀光,如何適度放寬法令,減低業者稅負,人民的生計才有活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