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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律師

 

案例: 

  甲有一筆土地,乙於15年前在該土地上搭建房子,甲嗣後發現,乃要求乙自行拆除,乙卻置之不理,甲如果自行僱工拆除乙所有的房子,甲有何法律責任?

 

解析: 

  乙占用甲的土地,搭建違章房屋,已構成「竊佔罪」(《刑法》第320條),同時也是「無權占用」及「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甲可以依法追究無權占用人乙的民、刑事法律責任。

 

  甲如不循「法律途徑」,卻自行依工拆除乙的房子,甲反而會構成「毀損建築物罪」,依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53條第1項)。

 

  另外乙還可主張甲拆除房子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乙可以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由此可知,處理法律問題一定要循正當的法律程序,才不會由「被害人」,反而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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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違建拆不拆?──違章建築實例法律百問

作者:林旺根

出版日期:2015/07 書號:2F14 定價:340元

 

  近年來,連續發生違建大火造成傷亡慘重事件,終於引起社會對違章建築的關注與撻伐。繼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4年3月雷令風行通令違建戶限期主動拆除奏效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彷彿上緊發條、重新「動」了起來。全國的違建類型究竟有哪些?你家的房子算不算違建?買到頂樓加蓋、一樓加蓋、工業住宅、夾層屋、農舍變豪宅……,到底是賺到,還是「剉咧等」?未來政策及修法走向如何?無論您是既成或妾身未明的違建戶,還是即將購屋自住、投資買賣的消費者、投資客,甚至仲介、裝修業者及建商,違建問題都再不容忽視!開卷不求人,100多道違建法律實問實答,立即解開您心中疑惑!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己動手拆占用土地的房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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