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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29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張國仁「農地免徵贈與稅,須符合3要件」的報導,台南有一個民眾為兒子買農地,以為贈與農地免稅,因此沒有申報贈與稅,最後遭到南區國稅局連補帶罰超過2500萬稅金。

    據了解該婦人為其三名兒子購置坐落台北市房屋及台南17筆魚塭農地,價值共新台幣5522萬元,並為其長媳承擔債務新台幣1011萬元,國稅局發現其贈與已經超過贈與稅免稅額,逾期未辦理申報並通知10日內補申報,但該婦人仍未申報,因此案未申報的漏稅額各處0.5倍及1倍的罰鍰。

    事後婦人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仍然敗訴確定。關鍵在於,該婦人是用「自己的現金」無償為兒子購置農地,並不符合農地免徵贈與稅的規定。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購置農地在自己名下,並且辦完「農用證明」之後,再以贈與的方式過戶到兒子名下。

    農地贈與免徵贈與稅,必須符合農業用地、農業使用及贈與《民法》所定法定繼承人的三大要件,如果不符合這樣的要件,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價值超過免稅額220萬,應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筆者認為這名婦人實在很無辜,但是「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如果該婦人在做這樣的贈與之前,事先請教過專業人士,就可以不用白白貢獻國庫那麼多冤枉錢,也不必再於事後請律師打稅務救濟官司的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現在法令比以前複雜很多,民眾尤其是稅務法令要謹慎小心,否則補稅罰款是很可怕的!自己不了解,一定要請教有證照的專業人士,不要道聽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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