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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3日中國時報A6版王莫昀記者所撰「公益出租降門檻 6萬房東可減稅」的報導,財政部定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愛心房東將房子出租給弱勢族群,可享房屋稅1.2%的優惠稅率,而因應《住宅法》修正,將範圍擴及至內政部補助租金對象,也就是逾6萬房東今年申報房屋稅時便可適用這項優惠稅率。

 

  依內政部規定,只要收入符合規定民眾都可適用,並通過評點篩選,依縣市不同,可獲得每月台幣30005000元不等的租金補貼,且台北市等部分縣市還會加碼補貼,總計2016年申請住宅租金補貼獲核准戶數約5.7萬戶,2017年獲核准數更提升至6.1萬戶。

 

  但有業者直言,光房屋稅減免誘因有限,需與綜所稅、地價稅等三稅合計減免,誘因較大。目前地價稅非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十,愛心房東可減為千分之二,加計綜所稅的減免,較能吸引房東。

 

  筆者認為,房東不願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也有可能是怕收不到房租,且還要繳所得稅,甚至還擔心有自殺的而成為「凶宅」,所以有錢房東寧願空著。應該需要有更完善的租屋政策或配套措施,或是有社福單位來介入協助,房東安心了就會增加出租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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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