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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720日聯合報A14翁至威記者所撰「老屋重建放寬 近四成申請案受惠」、工商時報A4版彭媁琳記者所撰「加速危老建築重建 適用範圍放寬」、中國時報A11版張理國、林縉明、吳岳修記者所撰「加速都更 危老建物評估放寬」的報導,為加速危險老屋重建作業,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的修正草案,擴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適用範圍,讓欲重建的危險老舊建築,更加容易適用及取得重建資格,並可享有較佳的容積獎勵。

 

  據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若房屋初評危險度總分在六十分以上,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重建,適用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八;但分數在卅至六十分之間,則需進一步辦理詳評,以確定是否必要「重建」。而為加速危老重建,內政部部務會議放寬適用標準,將儘速簽至部裡,公告後即可實施。在內政部營建署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達四十五分以上就可進行重建,無須再次評估。

 

  另外此次修法也修改提出建物結構評估的辦法,現行規定須該建物超過5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申請,若修法後,只要管理委員會經開會取得共識且同意即可,降低危老建物評估門檻。

 

  筆者認為,過去老舊建物想要申請重建,需要先經過「初評」,若未達60分還要進行「詳評」,但「詳評」的費用高,也影響了民眾的重建意願。現在政府又放寬了適用範圍,希望真的能因此加快重建的速度,因為現在重建的速度根本趕不上建物老化的速度!希望政府除了針對危老條例外,躺在立法院已多年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也能快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改善現在民眾住的安全,也帶動房市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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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