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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730日中國時報A11版記者吳岳修「討瞴房租怒鎖門,房東吃官司」的報導,新北市泰山區陳姓房東因為收不到9000元租金又懷疑房客侵占水電代收費,一怒之下不顧房客女兒還在屋內竟拿鐵鍊鎖住大門,警消獲報之後要求房東開門,幸未釀成意外,房東雖辯稱不知屋內有人,房客女兒也不願提告,但鎖門行為已經涉嫌「妨害自由」的犯罪,近日將傳喚說明、究辦。

 

    新北市消防局729日接獲29歲陳姓女子報案指稱位於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7巷內住家大門遭人反鎖,警消到場發現陳女家住二樓,唯一可供出入一樓大門遭人用鐵鍊從外反鎖,陳女受困屋內無法進入。

 

    在鄰居指證之下,才知道是一樓46歲陳姓房東鎖門,警消通知陳男處理,辯稱因為住在二樓陳姓房客積欠一個月房租新台幣9000元,還私吞向其他房客代收的上萬元水電費,屢屢催討都不還,擔心陳姓房客溜回家拿東西後又避不見面,一氣之下才拿鎖鍊鎖大門,並不知道房客的女兒當時人在屋內。

 

     據警方調查,陳姓房客平常靠打零工維生,收入不高,家中經濟狀況不穩,女兒也無業閒居在家,曾經打電話向父親求救,但無法連絡上,雖然遭鎖,但房客不打算提告。但警方表示,房東私自用鎖鏈鎖住大門,已經涉及《刑法》妨礙他人行動自由罪,屬於「非告訴乃論」,雖當事人不提告警方仍將傳喚房東到案,訊後將追究妨害自由罪嫌。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出租他人,應該有「押租金」,遇到積欠租金的情形務必先從「押租金」抵付,也可以以存證信函催告,循法律途徑依法起訴並於取得判決後強制執行等等,千萬不能直接用反鎖或是換鎖的方式,否則容易觸犯刑事犯罪,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屋租賃」的爭議,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法院聲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切勿用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手段處理,不懂的,可以請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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