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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812日經濟日報A4版蘇秀慧記者所撰「大群館爭議 房屋稅修法停看聽」、「調現值門檻 應顧及弱勢」、「房屋稅稅收來源 六都占八成」的報導,有關文化大學大群館「拆戶」免徵房屋稅爭議,衍生出來的《房屋稅條例》免徵房屋稅要件之一「住家」,要不要將之改成「自住」,財政部一來要聽取地方政府意見,二要研議改成「自住」後,是否會破壞了原本稅制的立法精神。

 

  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換句話說,符合「住家」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兩要件,就可免徵房屋稅。台北市大群館若為單一門牌,應繳納台幣6萬多元,但因為切割為99個門牌,每戶現值低於台幣10萬元,於法因而免房屋稅。台北市政府認為,「非供自住,卻仍享免稅不合理」,因此,主張修正《房屋稅條例》,將免徵房屋稅要件之一的「住家」限縮為「自住」。

 

  不過,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就以民國105年來說,稅收共台幣730億元,六都占比79%;且自民國98年以來,六都占比都在77.3%至79%間,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來源之一,因此,財政部要先聽地方政府的意見。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免稅要件一旦改成「自住」後,也要考慮是否會破壞原本稅制的立法精神。

 

  筆者認為,「非自住房屋稅」本來就較「自住」的稅率高,而房屋稅設免稅門檻原來用意是基於照顧弱勢,故若要檢討修法,應該要避免「傷及無辜」,不要為了個案解套,應再多思考一下,擬出最合理公平的辦法,這才是一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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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