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問題:甲有一配偶乙,並生有兩位子女丙、丁,假如於生前立遺囑,在遺囑中表示:「甲若先逝世,將所有動產不動產,由我妻子乙繼承。」此一遺囑是否合法?子女是否可以提出異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問題:私生子在何種情形下,可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