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0日聯合報B2版蘇秀慧記者所撰「5年20億元 北市8米以下道路整頓」的報導,北市府規畫5年、新台幣20億元「鄰里道路躍升計畫」,整頓8米以下道路,預計下半年從12行政區各挑1條為示範點,包括馬路重鋪、重整停車格、纜線地下化等工程。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已下令,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新台幣20億元預算怎麼來?北市新工處表示,針對8米以下道路維護,過去每年皆固定編列台幣3.2億元預算,希望從民國107年起,預算從台幣3.2億提高成台幣4億,而非額外編列台幣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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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13日聯合報A16版劉懿慧記者所撰「被繼承人土地生前若經徵收 抵價地權利 須列遺產總額課稅」的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若有未領取的抵價地權利,國稅局提醒,繼承人除要領回抵價地外,也需跟國稅局申報,列入遺產進行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而至死亡時尚有未領取的徵收補償地價、法院的徵收款提存金,或應領的抵價地權利,其性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財產,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申報及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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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工商時報A17版劉懿慧記者所撰「房地合一課稅 合宜宅認定放寬」的報導,房地合一新制2015年上路,只要房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在2014年1月1日的次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就符合新制課稅範圍,取得房地的認定時點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而在舊制下,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不納入所得稅,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有部分建商反應,移轉土地的前置作業多,常導致土地取得時點會落入新制課稅範圍內,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若是配合政府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則土地認定時點可追溯到契約簽訂日,建商就可以省下17%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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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7日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賣自住宅 善用一生一次節稅」的報導,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常為了要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還是「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困擾不已。最近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想出售自用住宅,主張先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保留「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稅務官員表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雖然都是10%,但法定要件不同。首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前提是,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要件,都可以申請適用,不過,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擁有該一戶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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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中國時報A13版柯伶穎記者所撰「商圈發展辦法 須納入住戶代表」的報導,台北市住商混合普遍,師大及五分埔等商圈部分店家都曾引發民怨,被檢舉違反《都市計畫法》違規經營,要求商家退出住宅區,北市商業處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建立雙方的溝通平台,以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台北市商業處蔡立韋科長表示,為讓各區商圈多元發展,結合在地生活、推動商圈自律,在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下,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希望建立商圈店家及居民的溝通平台,凝聚地方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共識,以型塑各商圈特色。現有許多商圈發展協會是依社會局主管的人民團體法設立,在新的辦法上路後仍是合法存在,商業處訂定該辦法,是為了鼓勵商圈店家與住戶另外共同組織委員會,並訂出自律公約,讓住商的關係更和諧,也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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