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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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2日經濟日報A4版楊文琪記者所撰「北市降囤房稅 建商利多」的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審查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北市府擬鬆綁建商「囤房稅」,一年內待銷房屋囤房稅率從3.6%降為2%,法規會決定再放寬,改為三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降為1.5%。不過市府希望保留彈性,亦即未來房市若好轉,1.5%稅率的年限可縮短為一年或兩年。另外,議員也同意市府提出的勞工住宅、BOT學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稅都降為1.5%,而因繼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稅率則為2.4%。先前北市府為因應囤房問題,北市府的囤房稅,自住房屋三戶以內全國適用稅率1.2%,逾三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戶房屋稅提高為2.4%,第三戶(含)以上房屋稅,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三戶都課徵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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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1日經濟日報A12版游智文記者所撰「房屋繼承節稅 小心十倍奉還」的報導,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降低後,愈來愈多人選擇繼承方式把房子留給子女,刻意操作繼承節稅,帶動房屋繼承件數頻創新高。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碧源所長表示,不動產繼承棟數近年快速增加,除了人口老化因素,贈與節稅效果降低,很多人對名下房子不再事先處分、安排,也是主因。他說,繼承的房子,如果有房貸,遺產稅計算時需扣掉,有人生前將名下房子高額貸款、或用現金以高額貸款買房,再把房子留給子女,以節省遺產稅,甚至免繳遺產稅。但未來只要子女賣屋,就會面臨高額利得稅,不只是加倍奉還,而是十倍、二十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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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19日經濟日報A17版林潔玲記者所撰「贈與稅跨新舊制 可扣三項目」的報導,遺贈稅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適用新累進稅率,實施至今已滿一個多月,觀察遺贈稅申報情形,其中贈與稅已有適用新稅率案件。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贈與稅須留意,民國106年申報可能跨新舊制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可減除三項目,包括「累進差額」、「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及過去「已納稅款」。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同時,民眾別忘須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最後的應納贈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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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20日聯合報B2版蘇秀慧記者所撰「5年20億元 北市8米以下道路整頓」的報導,北市府規畫5年、新台幣20億元「鄰里道路躍升計畫」,整頓8米以下道路,預計下半年從12行政區各挑1條為示範點,包括馬路重鋪、重整停車格、纜線地下化等工程。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已下令,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新台幣20億元預算怎麼來?北市新工處表示,針對8米以下道路維護,過去每年皆固定編列台幣3.2億元預算,希望從民國107年起,預算從台幣3.2億提高成台幣4億,而非額外編列台幣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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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6年6月13日聯合報A16版劉懿慧記者所撰「被繼承人土地生前若經徵收 抵價地權利 須列遺產總額課稅」的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若有未領取的抵價地權利,國稅局提醒,繼承人除要領回抵價地外,也需跟國稅局申報,列入遺產進行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而至死亡時尚有未領取的徵收補償地價、法院的徵收款提存金,或應領的抵價地權利,其性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財產,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申報及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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