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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05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鄭婷方「複層建案,轉手難度增」的報導,由於台北市政府自民國10491日起的「從源頭封鎖違建新政」規定,規定自該日以後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物辦理產權登記要檢附「無違建證明」,政策上路至今,北市府已經發出15張使用執照共317戶,皆附「無違建證明」,地政局尚未回報是否實際查到違建,但此舉對於標榜「複層」的3.6母或4.2米新建案銷售已經產生衝擊。

 

    北市建管處使用科科長洪德豪表示,目前發出的15張使用執照中,並沒有另外統計裡面是否包含「複層建案」,或是位於那些行政區,但對於遏止「新違建」、「既存違建」不鬆懈,光是民國1041~9月中,「既存違建」的查報案件共有3582件,已處理2893件,其中580件為「即報即拆」

 

    台北市民國10491日以後拿到使用執照的房屋,不管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往後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都要檢附建築師所開立三個月內有效的證明,證明建物無夾層等違建。而民眾如果購買樓高3.6米或4.2米的房屋規劃夾層空間,就會陷入「做了又拆」的循環,新政策雖然立意良好,但脫手變麻煩。

 

    對於開無違建證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總幹事黃麗梅則認為,雖有部分民眾把來問開無違建證明,希望公會輪派建築師,但台北市建築師高達1000多位無法一一推薦,建議民眾直接找開業建築師處理。

 

    筆者認為,這樣的政策會影響到一些買挑高房屋作為夾層的民眾,以後做夾層要考慮更多,若未來有打算再出售,就比較不適合做夾層的規劃,以免將來移轉又要全部拆除夾層的裝潢,造成很大的麻煩,這都是必須考量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已是一已開發國家,邁入二十一世紀,應更落實法治,建築業者、裝潢業者、民眾大家一起拒絕「違建」,這樣才能讓台灣更好、更安全、更幸福,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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