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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2日蘋果日報A13版記者吳佩如、鄭婷方「控永慶操縱媒體,仲介判賠15萬」的報導,曾經任職永慶房屋仲介的孫先生,於2014年底離職之後因為不滿公司答應給他獎金新台幣90萬縮水成新台幣50萬,憤而成立「黑心黃領帶」臉書粉絲團,並指控永慶董事長孫慶餘操縱媒體下架新聞,永慶提告之後,孫男被士林地方法院判賠15萬元,並在《蘋果》刊登道歉聲明。

 

    永慶房屋主張孫男在2014年間因為業績不佳離職,在粉絲團上面形容永慶是「黑心企業」操作媒體隻手遮天。孫則辯稱是不滿獎金縮水才揭露公司弊端,但卻因為永慶房屋操縱媒體將有關的粉絲團報導下架。

 

    法官認為由於孫男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永慶房屋有向媒體施壓,有損永慶商譽,必須賠償道歉。至於「黑心企業」的形容屬於「意見評論」,尚未侵害永慶公司權益。

 

    筆者認為勞資爭議最好還是循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在網路上面散播公司不實言論,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並且也可能面臨《民法》第184條侵害名譽之民事賠償的問題,切勿以身試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使用網路一定要小心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網路上的發言一定要持平,本於事實,切勿謾罵、散布不實言論內容,這樣才不會有頌累,並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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