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12月9日聯合報A11版記者董俞佳「工廠廢水汙染農地,最重永久撤照」的報導稱:台灣農地的汙染嚴重,威脅民眾飲食安全;行政院環保署與桃園、彰化、台中攜手,從源頭管制農地附近的工廠廢水排放,分為一、二級管制區域,未來最嚴格的「一級管制區」內不得新設重金屬工廠、排水須符合灌溉水標準;在地方政府反映下,依據水汙法總量管制規定,修訂《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首波與此三縣市合作推動,未來業者違規,最重可永久撤照,預計最快民國105年一月開始實施。

行政院環保署水保處表示,前開辦法提高事業廢水排放標準,未來會由地方政府畫定「總量管制區」並公告「總量管制計畫」;目前桃園市、台中市及彰化縣,均已完成總量管制區畫設及研擬管制內容,以桃園為例,「二級管制區」約占百分之九十五、「一級管制區」約百分之五,彰化總量管制區則全為「一級管制區」,根據新版水汙法規定,罰鍰上限為新台幣兩千萬元,而工廠若故意排放重金屬超過放流水標準,可能面臨水汙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五百萬元罰金;若是違章工廠或繞流等情節重大者,可加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許多工廠緊鄰農地,灌排難分,過去只要求工廠排放廢水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即可,但工廠的放流水日積月累仍可能使農地重金屬汙染,總量管制區分兩級,「一級管制區」不得新設重金屬工廠,已設的工廠需在兩年內使排放水質符合灌溉水標準;若想在「二級管制區」新設重金屬工廠,排放水質也需符合灌溉水標準,已設工廠的放流水標準則較一般嚴格兩倍,總量管制區內的工業區即使有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也較一般嚴格兩倍;工廠若無法符合標準,可選擇排放至非管制區,或進駐工業區將廢水統一納管處理。

筆者認為:工廠廢水汙染農地問題在台灣早在三十年前已存在,最早發生是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新村的鎘米事件汙染,最後迫使遷村,相隔兩年後又再爆發桃園縣蘆竹鄉工業廢水排放,農田有高濃度的鎘與鉛污染造成三個村莊農地嚴重受害。三十年已過去了,工業汙染農地的老問題依舊存在,民眾飲食安全遭受威脅,盼政府此次修訂《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能確實實施執行,並繼續掌握農地污染動態、預防汙染土地管制與責任追償,讓台灣這塊珍貴土地資源能維持良的好土壤品質,給民眾有美好環境,進而傳承給後代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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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