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25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去年簽賣屋契約,要課奢侈稅」的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201611日起施行,同步停徵過去的奢侈稅,但是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是在20151231日以前簽約賣出持有不到二年的房產,仍要申報繳納成交價10%的奢侈稅。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20161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財政部表示,自20161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制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希望民眾不要誤解,如果是20151231日前已經簽定的銷售契約,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話,若不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規定者,仍要申報繳納。

 

    財政部強調,因為奢侈稅課稅時點是「銷售」時,所以以不動產契約簽訂銷售日期為準,只要銷售契約一經簽訂,所售出的不動產從持有到簽訂銷售日之間不到二年,即仍在奢侈稅的課徵範圍之內。

 

    反面解釋,就是自從201611日之後,出售持有二年內的房產,都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了,只要繳完土地增值稅和房屋稅就可以過戶了,之後再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如果沒有賺錢,就沒有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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