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122407108_0001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125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翁至威「申報遺產稅,留意兩個重點」的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留有財產應在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另外如有必要,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

,但是許多民眾對於遺產稅申報的部分一頭霧水,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最常關心哪些財產要計入遺產,季案遺產稅,另外繼承人還有主張「扣除額」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首先,國稅局表示,只要是財產,包括房屋、土地、股票、汽車、信託財產和生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都要申報遺產稅,而國稅局提供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可以查到被繼承人的存款、基金、股票、人身保險等資料,免得繼承人勞碌奔波。

 

    各種財產中,「生前兩年內的贈與財產」,最常被繼承人申報時忽略,國稅局提醒,如果屬於不動產,要檢附登記謄本;如果存款提領藥檢附存摺明細,此外,贈與配偶或是子女的財產,無論是否申報贈與稅,都要併入遺產申報。

 

    另外如果被繼承人留有「保管箱」,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必須先聯絡國稅局官員到場會同才能開啟,申請必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確認遺留財產價值,待完稅後才能領回。

 

    國稅局也常被問到「遺產稅扣除額」相關問題,被繼承人除了享有新台幣1200萬元的免稅額,還包括農地、親屬、身心障礙、未償債務、喪葬費、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扣除額,必須備妥相關文件。

 

    像是農地扣除就要向區公所申請「農用證明」;親屬則要提出「戶籍謄本」,如果要列舉未償債務,也必須提出債務餘額證明、相關借款資料等供國稅查核。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保管箱有貴重財產,最好在被繼承人往生前,先開箱取出,而如果在被繼承人往生前後幾天有大筆的現金自金融機關提領,除非能證明支出項目為何,否則國稅局都會要求要併入遺產稅一併申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因處理「家族傳承」法律業務,所以接觸財產繼承的案件也相當多,如王永慶、王月蘭、楊嬌等知名人士的繼承,繼承申報遺產稅確實要相當謹慎小心,「節稅」的運用也非常必要。繼承人辦理時,能事先諮詢有經驗的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一定很有助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