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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516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林潔玲「房屋標準單價,12縣市將上調」的報導,財政部表示台灣12縣市攸關房屋稅的「房屋標準單價」,30年以來未調整,為了反映合理造價,將於今年調整,並從民國106年開始適用。

 

    依照《房屋稅條例》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地方政府並且必須於6月底以前拍定,一旦調高房屋稅就會增加,因此新屋完工日期若於民國10571日以後的房屋,適用的房屋標準單價較高。

 

    過去各縣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時間和幅度都不同,宜蘭縣在民國101年度開先例大調1.16倍之後,台北、新北、高雄和苗栗等縣市也在民國103年度跟進,尤其台北市一口氣大調1.6倍最多。民國104年度則有桃園、花蓮和澎湖調整。民國105年度調整者包括台南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和連江縣。財政部於民國103年間曾發布函釋,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交由各縣市決定新標準單價是否溯及適用於老屋以及回溯期間。

 

    而根據《房屋稅條例》,合計房屋現值主要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京歷年數和折舊率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評定一次,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建材和人工價格,是房屋稅稅基的重要因素。計算房屋稅的公式如下:房屋核定單價X面積X(1-折舊率X折舊年數)X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X適用稅率。

 

    筆者認為,政府在這個時候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實在不是個好時機,尤其指調整新屋房屋標準單價,使得新舊屋房屋稅相差數倍,也是造成都市更新推動困難的原因之一。不是政府不能調,而是應該先檢討怎麼調,不要短時間內增加老百姓太多的負擔,才是一個愛民的政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在台北市已造成嚴重的問題,使台北市房市陷入低迷,而這也會帶動全省房市的影響。台北市政府要趕緊調整房屋稅自治條例的稅率,這樣才能讓台北市房市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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