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年8月16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林潔玲所撰「低價買法拍屋,同年轉售要稅」的報導,根據財政部官員指出,民眾如果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拍定取得,之後移轉的時候,雖為同年度,但因仍有土地漲價數額,還是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官員指出,《土地稅法》第30條的規定,經法院拍賣的土地,申報的移轉現值是以拍定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是如果「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則是以「拍定價額」為準。因此,如果拍定人如果取得的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同年度移轉,仍舊會有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筆者認為,近年來土地公告現值越來越高,土地增值稅也越來越恐怖,如果民眾以低於土地公告現值標購法拍土地,一定要把之後轉手的土地增值稅一併納入評估,再決定要不要出手,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長期對於法院不動產拍賣相關的法律問題極為熟悉,因而提醒民眾欲至法院進行不動產拍賣時,一定要了解保證金的繳納、標單的填寫、點交問題、權利移轉證書、相關稅負…等;不懂時,務必請教專業律師,方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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