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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8月29日聯合報B1版記者洪敬浤「台中區段徵收,地主可分配五成」的報導,由於自從苗栗「大埔案」之後,「區段徵收」備受批評。台中市政府決定未來辦理區段徵收時,地主領回的土地比例從40%提高至法定上限50%,目前規劃烏日區前竹、九德等兩區段徵收案先行試用分回50%的標準,希望可以提高民眾配合意願。

台中市財政局林顯傾局長表示,「區段徵收」提高抵價地分配比例,而要求現金補償民眾增加、分配土地比例又提高,財務上得重新仔細計算。不過台中市地政局局長張治祥則表示,透過精準財務規劃,讓政府少賺一點土地分配給民眾,應該是可行的。

由於區段徵收在「大埔案」之後,幾乎變成「不正義」的代名詞,而民眾反對理由之一,就是如果土地區段徵收之後,地主選擇不要領取現金補償,只能領回40%的抵價地,跟市地重劃的50%有落差。

而《土地徵收條例》雖然規定抵價地分回比率為40~50%,但實務上像是水湳區徵收案僅分回40%、北屯機場案僅領回43%。而如今為了吸引民眾參與區段徵收,即日起興辦的區段徵收案,抵價地分回比率將提高至50%。

張治祥表示,烏日前竹、九德區段徵收案在縣市合併之前就規劃,民眾要求改採市地重劃以提高土地分配比例,不過與法不符。市府提高抵價地分配比例和市地重劃一致之後,已經獲得70%的民眾支持。而烏日九德案,原本有九成民眾反對,目前支持度也提高至五成五。

在北屯機廠區段徵收案,928名地主之中,有545人持有土地面積小於最小建築面積500平方公尺,依法只能現金補償,引發民怨。地政局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最小建築面積下修至140平方公尺,以利於小地主分配土地。

筆者認為,除了面積之外,民眾常常忽略的是土地的價值取決於「使用分區」和「容積率」,如果土地面積小但容積率高,一坪土地能蓋的建物坪數反而高,舉例來說,一塊100坪的土地,容積率400,建蔽率50%;另外一塊200坪的土地,容積率120,建蔽率50%,前者雖然面積較小,但是能蓋的面積,反而比後者多出160坪,價值也較高。此外,「區段徵收」攸關人民的「財產權」,台中市政府願意提高參與區段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分配比率達法定最高標準,是對人民財產權的一種保護及尊重。政府應該對於人民的財產權採取尊重的態度,不要再發生苗栗「大埔案」的情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區段徵收」原有別於「一般徵收」,採用地主可以選擇分回土地的方式;而過去都是政府在作業,分回的土地又以「下限」40%為常態,造成地主反彈,盼政府切勿與民爭利,才可以讓「區段徵收」更順利推動,並落實尊重人民之「財產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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