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年5月12日自由時報A6版鄭鴻達記者所撰「危老屋重建 融資上限30%鬆綁」、經濟日報A4版林彥呈記者所撰「加速危老建物重建 融資鬆綁」、聯合報A10版陳熙文記者所撰「危老建築重建 融資鬆綁」的報導,為促進都市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更新,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放寬危老建築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可以不受《銀行法》的30%放款融資比率限制。
根據內政部的構想,預定推動500案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但依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導致銀行在危老建築物重建計畫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為此,郭正亮等十八位立委參考《促進民間公共建設法》,以及《都市更新條例》最新修正版本,提出修法。這條增訂條文於日前由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開放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重建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的放款,可以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的限制。此舉讓銀行對都更案可加足放款火力,提供更多銀彈支援,銀行業也表示樂觀其成。
筆者認為,政府近來正視國內的「危老建物」的重建問題,並想辦法加速處理,值得肯定。尤其是民辦都更不像公辦都更一樣,可以運用相關基金來進行,因此現在放寬銀行放款比率限制,對「民辦都更」是一個好消息,可以提供欲重建的民眾更多的資金協助,對於加速都市更新、危老建物的重建,應該都會有幫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我國既已通過《住宅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居住也要重視「安全」、「衛生」…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一定要更務實地助益於「危老房屋重建」,這也可帶動國內經濟的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