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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周煜倫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52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簡蕙如及同年57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翁至威所撰「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相關事宜」報導,內政部社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開始啟動,為了符合民眾實際需求鬆綁兩大措施,提供有自宅的長者和下肢不便身障者「以屋換屋」換居服務,並全面取消房客設籍限制,目標兩年完成一萬六千戶。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組歐正興組長表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5月開始受理申請,將有十五縣市開辦,第一個開辦的是桃園市,預計八月前十五個縣市全面開辦第三期計畫。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和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原本的自有住宅可能因為沒有「電梯」,導致很難爬樓梯上樓,第三期計畫協調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者,幫助他們找到適合的社宅,例如位於一、二樓的房子,或是有電梯的住宅,然後將他們原本的自有房屋釋放出來作為「社宅」出租,讓當事人也可以成為「包租代管的房東」。

  部分年長者因擁有自宅無法申請適合居住的社宅,下肢不便的身障者也遇到類似問題,為了讓社宅更符合民眾實際需求,內政部在第三期包租代管計畫新增精進措施,啟動長者和下肢身障者「以屋換屋」的換居服務及全面取消房客設籍限制,有租屋事實就可申請。

  立法院也正在審議行政院提出的《住宅法》修正草案,於民國11056日初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包租代管房東的租金所得面稅額再提高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同時為了降低房東被追稅的疑慮,明訂社宅包租代管租約不得作為查稅依據。此外為照顧弱勢,也將社宅弱勢的比率提高至40%

  為了加速推動社宅包租代管,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法,已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順利送出委員會,近期可望三讀,修法包括三大重點:提供房東租金免稅額、租約不得作查稅依據、提高社宅弱勢比例。就房東租金免稅額提高方面,是依據行政院版提高到新台幣1.5萬,實施年限為五年,期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情況延長。

  內政部表示,經分析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社宅租金資料,租金低於新台比1萬元的約占三成,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約占四成,1.5萬元以上約占三成,換句話說,將免稅額拉高到每屋每月1.5萬元,受惠房東可望從30%增加到70%,提高加入社宅包租代管的誘因。此外過去房東對於加入包租代管,最擔心自己因此成為國稅局追稅對象,此次修法特別明訂,房東所簽約的包租代管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

  筆者認為,政府推行包租代管的美意,是要將現有空屋,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低所得家庭、弱勢族群及照顧更多的民眾,同時也可減輕政府在興建社會住宅財政的負擔,使住宅能活化運用。現行租賃市場上存在著許多問題,像是弱勢族群租不到合適的房子、租金價格太高、承租的房子可能有居住安全風險,或是房東因為租屋管理麻煩,而將房子閒置不作為使用等問題。經政府修正住宅法案,以提高相關誘因,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業者,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承租的問題,已找到合宜合適的居住環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事務所長期關注人民的「居住權」保障,雖然目前已經有《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但為了讓這件法律能更深實,有必要進行適切的修正,才能使「居住權」保障真正落實,並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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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及包租代管法律快易通手冊

作者‧李永然、陳淑芬、許啟龍、吳任偉、許淑玲、李廷鈞、黃志國、張雅蘋、朱萱諭、劉翊嘉、王仁炫

書號‧H146

《住宅租賃及包租代管法律快易通手冊》分為租賃契約、租賃糾紛案例、包租代管業務三大部分,內容包含租賃住宅修繕管理應注意事項、出租人刊登租賃廣告資訊之應注意事項、如何透過租約擬定預防常見之租屋糾紛、住宅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紛爭處理機制、如何選擇優良包租代管業者、包租、代管契約之擬定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押租金契約的明文化、「轉租」應注意事項、確認「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之內容、租賃契約終止與返還義務……等。欲索取本手冊,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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