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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513日聯合報B2版記者楊正海、鍾維軒「北市建商囤房稅,待售1.5年稅2%」的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上周審議通過建商囤房稅,將市府版建商房屋待銷售期從3年降低至1.5年,稅率微幅調高為2%,台北市議會經過討論後順利完成二、三讀程序,延宕兩年的《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終於過關,預計最快2021年七月公布實施、並且2022年開徵。

    台北市議會通過此案,議會財建委員會舉辦「落實居住正義之稅制改革措施」座談會,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市府可以透過囤房仲稅和租賃輕稅等方式,讓屋主願意把空房出租,讓房屋資源進入租屋市場以解決租屋供不應求的問題。

    其中議員也提出意見,希望讓買得起房的人樂於買、買不起的人租得起,修正租稅優惠期就是要影響房屋價格,讓建商或投資客可以快點把房屋賣掉,減少屯房機會,修正之後空屋持有成本提高,除了提早銷售的預售屋之外,還能降價求售,符合市場需求,呼籲各界站在公民角度思考如何對台灣有利。

    不過建商認為,近年來開發商建案平均毛利率來看,建案從買地、規劃、興建到交屋,動輒45年,毛利率平均約15%,一年也才3%~4%,跟科技業相比也沒有賺比較多,不懂為何針對建商而來。

    不過多數議員都沒有意見,《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則順利完成二、三讀。

    筆者贊成目前台北市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修正,新的囤房稅率這樣的作法,可以加速建商拋售手上的餘屋,如果不易銷售,也可能會因為建商持有成本的增加,而願意降價銷售,這對消費者不是壞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以一較宏觀的角度來看,「居住正義」的實現,是讓人人有屋住,有購屋能力的人能以「合理屋價」買受;沒有購屋能力的人,則可以用可負擔的「房租」,租到「合宜居住」的房子,這樣才符合《住宅法》,保障「居住權」的精神,政府不要一直在房屋稅、地價稅、囤房稅、房地合一所得2.0等問題上打轉而已,這樣才能找出徹底解決的方案;否則,這些年來房價是愈打愈高,人民愈來愈沒信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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