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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租時代想省錢 天龍國租客穴居」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0511日蘋果日報A10版崔雅慧記者所撰「高房租時代想省錢 天龍國租客穴居」的報導,高租金時代怪象,北市租屋族竟「穴居化」!台北市松江南京商圈為知名金融中心,每日吸納許多上班族,因租金高,想租在離公司近的這裡不容易。《591》租屋網卻出現裝潢美輪美奐的「地下豪宅」,月租台幣2.5萬元,比地上住宅便宜一半,讓付不起高房租又想住市中心的民眾趨之若鶩;但北市建管處直言,因人力不足,無法主動查緝。

 

  記者查到這間「地下豪宅」位捷運松江南京站巷內,挑高4.5米樓中樓的2房住宅,裝潢亮麗,配家具家電,因有天井開窗,號稱「陽光屋」,月租金開價台幣25500元,比起附近至少都要台幣45萬元的租金非常划算,房東友人表示剛貼上租屋網「一個早上就接到10通電話」。

 

  記者另查到信義區吳興國小附近也有公寓「地下1樓」改裝成隔間套房出租,約10坪大,月租台幣1.2萬元,同樣附家電,還安裝保全系統。屋主友人苗小姐表示,地下室是1樓的附屬建物,1樓加地下室共隔成4間套房。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表示,「地下室」能否做住宅使用?要看原核准用途為何,及是否可變更為其他用途,但「原則上不行」,又因人力不足,北市建管處無法主動查緝,若接獲檢舉會調閱圖說和屋主資料,並現場勘察,確認有違反《建築法》將裁罰台幣6~30萬元。

 

  筆者認為,因工作地點而在外租房的民眾並不少,但想要在好地點租房,沒有一定的「財力」是租不到的,故而才發展出這種「穴居」的產品。但這就像「頂樓加蓋」或是「擅自隔間出租」一樣,消防設施等等都普遍不足,政府應該也要正視這個問題,不能因人力不足而放認不管,一旦又發生嚴重災情,才後悔莫及。也建議租房民眾,這類產品雖然便宜,但真的要三思而後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這種將「地下室」隔間的出租套房,相當不以為然;一方面這種房子不適於「居住」,影響住者健康,另一方面不合乎《建築法》、《消防法》,政府應趕緊動員人力,加強查緝並取締,不要等出了人命,才在那邊裝出「嚴格執法」的模樣,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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