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728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林昱均「報遺產稅,留意二大常見錯誤」的報導,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以順位繼承遺產者,須在期限內向在地稽徵機關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即使未收到通知書也要辦理。不過繼承人可以選擇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延期三個月,如果被繼承人有土地或不動產未完成交割,契約尾款將以債權方式歸屬於繼承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時常有民眾致電詢問遺產稅問題,最常見的就是繼承人忘記申報遺產稅,尤其多數聲稱稽徵機關未發申報通知書,但其實不能免除法定繼承人的申報義務,僅能書面延長三個月。

 

    官員表示,過去曾有民眾因為未申請展期、錯過申報期限一個月後才申報,被國稅局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4條核定應補遺產稅新台幣1300萬元,法律規定可加處應納稅額2倍,然因有鑑於繼承人年事已高,以輕罰0.8倍裁處罰鍰新台幣1100萬元。

 

    國稅局官員也表示,過去曾有被繼承人A先生生前簽立「土地買賣契約」,出售新台幣200萬元土地給乙,但有尾款20萬元未收,僅新癌必180萬在A的帳戶,A在土地移轉過戶前死亡,因此繼承人B先生分別將已收取價款180萬元和未收取尾款20萬元列於遺產之存款及債權。官員指出,如果繼承債務,可以將其列在未償債務扣除額,像本案中的土地,因為尚未過戶,可以將土地公告現值列在未償債務扣除額作為遺產稅所得淨額中折抵。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發生繼承,最好先確定被繼承人有沒有遺產,如果有的話盡速去申報遺產稅,因為要花時間整理取得資料,千萬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才去申報,建議在期限前提早1~2個月申報,如果資料太多要整理,可以申請展延,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請教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地政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申報遺產稅確實很重要,現在又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義務人可運用此一法律,委託代理人進行專業處理,較能保障自身「賦稅人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