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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1071223日工商時報A8板記者朱漢崙所撰「為子女投保 留意贈與稅」,許多父母會幫小孩買保險作為理財規劃工具,但身為父母的要保人,可別忘了後面還有「贈與稅」的問題要注意。

    坊間有不少保險業務員會跟客戶說:「保險給付免稅,有錢要趁早做好節稅跟財產移轉規劃!」殊不知,民眾若是盡信這類行銷話術買保險,很可能沒節到稅,反而還招來贈與稅、遺產稅或所得稅上身。
 

    其實只要搞懂「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角色,就能輕鬆避掉稅負問題。簡單的說明:「要保人是付錢的人,被保險人是出命的人,至於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

    以父母為要保人,以子女為「受益人」購買人身保險,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將來發生在子女每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時,倘若當年度其生存保險金,再加上其他的贈與財產總值累計超過台幣220萬元者,就得留意要辦理贈與稅申報。

    「同樣是買儲蓄險,如果要保人是子女,受益人也是子女,滿期保險金就沒有贈與問題。」國稅局贈與稅股陳玉政股長強調,贈與稅只討論要保人和受益人間的贈與行為,無關被保險人。但要留意的是,由於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子女若無繳費能力,即使要保人填寫上子女的名字,保費自然還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規劃在每人每年贈與二二萬元之內才享免稅。

    很多人幫小孩買儲蓄險常擺到忘記,有的還投保多張,很容易就疏忽而超過每年台幣二二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或者年初已經做過贈與子女的規劃,年底才又察覺儲蓄險到期,相加超額也很常見。

   筆者以為,「保險」為投資理財工具之一,可以善加利用保險作為節稅的工具,但不盡然免稅。投保之前應詳細規劃,藉以「節稅 」、「理財 」兩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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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