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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229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王莫昀「代拆釘子戶,業者判公權力落實」、聯合報A2版、A13版記者翁至威「都更條例三讀,訂文林苑條款」、「都更條例過關,路障全搬開」等報導,立法院已於民國10712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表示,修法之後未來容積獎勵將更明確,並且擴大賦稅優惠,減少釘子戶爭議,預計12項子法將在半年內修正完成。

 

    花敬群次長表示,預期修法之後都更速度將會倍增,希望2019年都更加上「危老」可以達到400件,未來四年內內政部將投入新台幣80億元的都更預算,協助耐震指述評估和老舊建物快篩,預計帶來上千億營造產值。

 

    過去都更卡關最大問題在於利益談不攏,本次修正明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由中央統一訂定,除了能加速審議效率,也能增加地主對於開發商的信任,讓都更整合更順利。

 

    除此之外,為了鼓勵民眾參與都更,也擴大「賦稅減免」,現行《都更條例》規定更新之後房屋稅可以減徵辦年,修法之後可以延長至喪失所有權為止,並以十年為限,如果是協議和件辦理產權轉移,也新增土地增值稅、契稅優惠,可減徵40%

 

    對於釘子戶明訂「文林苑條款」,建立「三加一」程序,都更計畫圈地範圍在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後,遇到有爭議或不同意戶,應先舉辦聽證,再經過審議制度,所有程序完備之後才走到政府代拆,將可降低爭議兼顧居住正義並且對都更的推動有幫助。

 

    至於修法過程備受討論的「排黑條款」,整合過程中如有強暴、脅迫等行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不得核准,核准者予以撤銷;但民進黨黨團認不予支持,最後院會表決未過關。

 

    筆者認為,本次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對於都市更新的推動整體而言,可以說是「利大於弊」,不過因為相關子法仍未修訂,成效可能不會馬上出現,但本次修法看得出政府推動都更的決心,筆者給予肯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是因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出來後所引起,但進入立法院的修法都是「牛步化」,非常緩慢,淡還終於三讀修正通過。目前通過的條例內容仍然有「代拆」的規定,希望行政機關能落實執行,切勿屈服於「釘子戶」,這樣大家才有參與都更的意願,盼政府能用心、用力,加油努力推動「都市更新」,維護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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