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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親傾一生積蓄買房想留獨子收租,沒想到因千萬遺產稅只能急售求現!晚年傳承資產要留意的事- 今周刊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15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陳姿穎所撰「遺產分割,無須課贈與稅」的報導,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繼承人繳清「遺產稅」之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依法不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遺產,都不用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李先生來電,母親於2022年過世,已經辦妥遺產稅申報,並且繳清遺產稅且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繼承人共有三人想把大部分遺產登記給其中一位繼承人,如果協議分割遺產,其他兩位繼承人是否要贈與稅。

    對此問題,國稅局官員說明,《民法》繼承編應繼份的規定,目的是為了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確定繼承人應得權益,如果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多遺產,《民法》並沒有限制。

    因此繼承人透過分割協議取得遺產多寡,依法並不會視為繼承人之間的相互贈與,這只是單純的遺產的分割繼承。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有辦理不動產繼承相關問題,可以請教專業人士,或是直接委託專業人士代辦,較不會出錯。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因為長期處理家族財產繼承的法律問題,也常為建議有些夫妻一方死亡,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此時如果避免方便財產的傳承而省稅負,即可透過遺產協議分割時,直接將遺產分歸同屬繼承人之子女;又如果擔心子女揮霍或年輕被詐財產,可以運用「信託」,即先完成繼承分割登記,再以「自益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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