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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1071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鍾泓良所撰「4公辦民營泳池私設基地台,市府僅罰三萬」,北市府委外經營的公辦民營泳池竟私設基地台,發射的電磁波恐對影響民眾健康,但市府管理單位卻渾然不知。媒體報導,運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經營大湖、前港、七虎、天溪、北投、青年、克強、前山、玉泉等9處公園附設泳池,其中,玉泉、青年、克強及前山公園竟分別都私設基地台。

    台北市體育局運動產業劉哲明科長受訪表示,上週與運博詢問才知道四座游泳池有裝設,同時也調閱相關文書,確認並無向體育局申請,因此將會依契約,廠商未經體育局核准就擅自增設設施,本周將開罰台幣3萬元,若限期未改善則可連續開罰。

    但北市府一年僅向委外業者收取台幣三二.四萬元土地租金,委外業者卻將泳池土地轉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初估每月租金約台幣一萬至五萬元,以安裝四座估算,一年至少有台幣四十八萬至兩百四十萬元收入,但台北市體育局目前僅依合約規定,未經准許增設設施開罰業者台幣三萬元,嚴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筆者以為,泳池不但是為求健康的運動場所,還是業者向公家承租經營的場所,怎可私自租給電信業者裝設有健康疑慮的基地台,讓常常去游泳池的泳客暴露在電磁波的風險下,實屬不該。除了開罰外,更應將基地台移除,讓愛好游泳的泳客可以安心的享受運動。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基地台的設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應有一客觀可靠的研究,否則大家都將之視為「嫌惡設施」,而它又有設置必要,為此引起不少爭議,因此要研議一合現且業者、社會大眾較能接受的方案,以杜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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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