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924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程式華所撰「房地自住適用優稅有條件」一般民眾會認為只要將戶籍遷入,就會符合房地自住條件課稅,但稅法上規定地價稅必須要將戶籍遷入才有優惠,而房屋稅優惠則只需要家人實際居住即可適用,不一定要將戶籍遷入。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映,明明已經在戶政機關辦理遷移戶籍,並申請自用住宅減稅,但是房屋稅卻仍然按「非自住用稅率」核課。官員表示,實際上是民眾申請到的是地價稅中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房屋稅」的自住認定標準與「地價稅」不同,相關要件並不包括戶籍遷入。

      地價稅中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土地上的房屋是地主或地主家人所有、設有戶籍登記且沒有營業使用,就可以於每年的921日之前提出申請,即可享有最低千分之二優惠稅率。

    至於房屋稅方面的規範就不太一樣,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相關規定有三種,首先是無出租,再來則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第三則是這家人全國只有三間房子可以申請自住稅率。這三個才是房屋稅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要件,其中並不包括「戶籍登記」。

   官員表示,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能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各地稅率略有不同,但原則上一定優於營業用房屋,但應注意,若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持有四戶以上房屋,就只有其中三間房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屋主要事先協議後再申請。


     另外若為信託財產,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核課。若符合自住要件,一定要提出申請,保障自己的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課房屋稅、地價稅是否符合「自用條件」,適用的稅率不同,民眾務必注意規定,並依規定提出申請,才能保障自身的「賦稅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