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102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程士華「頂樓增設廣告塔,免房屋稅」的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家房屋加設裝置是否課稅,要看是否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像是屋頂的廣告塔、外部廣告牆,因為不會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不再課稅範圍內,但是如果是裝潢項目包含牆壁和屋頂,譬如頂樓加蓋,就很容易被稅捐稽徵處認定為應該要課稅的改裝。

 

    財政部官員指出,房屋加裝設置是否應課房屋稅,是累積數十年的問題,早在民國62年財政部就做出函釋,針對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用課徵房屋稅。

 

    至於外牆的部分,官員指出,原則上看屋內使用情形,因此如果是屬於外牆張貼廣告,因為不會增加房屋稅應稅面積也不影響房屋本身作為住家或營業用的認定,因此不用增加房屋稅。

 

    至於頂樓加蓋棚架,財政部則在民國70年有一函釋,如果搭建位社友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只有遮陽避雨功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因此免予課徵房屋稅。譬如大樓天井頂層加蓋防雨、未做任何用途,可以免課房屋稅。

 

    此外,如果是民眾在房屋頂樓、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房屋增建夾層,一樓前後搭蓋建物這類增加房屋使用空間的作法,則要併入房屋使用面積課稅。判斷「頂樓加蓋」是否為應稅房屋面積,可以觀察是否有屋頂梁柱及牆壁等構造,如果屋頂和構造兼具,很有可能被歸類為應稅房屋面積。

 

    財政部官員提醒,如果有新建、改建情況,應在裝潢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申報房屋現值和使用情形。

 

    筆者也提醒民眾,很多人認為「違章建築」或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沒有做產權登記,就不用繳房屋稅,這是錯誤的,如果稅捐處認定具有房屋使用價值的部分,像是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還是有可能需要房屋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屋稅」是持有稅,日益提高,民眾面對頂樓「增建物」一定要瞭解政府的課稅法令及函釋,才能正確適用,並為自己「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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