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1029日自由時報A9版記者羅綺所撰「售屋須揭露水箱樓層、基地台」,行政院消保處於民國1081028日公布「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規定買賣房屋時,業者須揭露「水箱」所在樓層、是否有行動電話基地台等資訊,新建物都須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修正草案也增列購屋須揭露「建物型態」及「現況格局」,建物現況格局則以交易時的實況為準,業者須標明房、廳、衛浴數量及有無隔間。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陳星宏秘書表示,買賣成屋糾紛多,例如許多住在高樓層的民眾,反映抽水馬達的聲響大而造成困擾,但幫浦或水箱除民生給水用途,也肩負消防重大責任,必須設置。因此,修正草案規定應揭露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所在樓層,讓民眾購買時知道。

    購屋者對「行動電話基地台」也多有疑慮,但基地台也是通訊必要設施,行政院消保處認為,電信公司及建商無須躲躲藏藏,應公開行動電話基地台資訊,且依法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的基地台,設置位置僅限於「建物樓頂平台」。

    行政院消保處強調,若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買賣房屋開心尋到心目中的好房準備簽約,但一定還有許多未詳細注意的地方,新版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更詳細的記載相關資訊,提醒買屋者加注意,而不要貿然簽約而導致之後的購屋糾紛,相當值得肯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來政府不斷地加強對購屋消費者保護,相關的「定型化契約」分別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時,務必遵守,才不會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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