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117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程士華「兩類土地交易,恐課贈與稅」的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土地交易涉及成交金額明顯低於公告現值,或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交易,將依個案情況,以贈與論處。

 

    高雄市鹽埕稽徵所轄內近期發生相關爭議,有民眾與朋友約定以低廉價格交易土地,交易金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因而被補徵贈與稅。

 

    甲君名下持有土地賣給乙君,土地公告現值為新台幣650萬元,但雙方僅約定以新台幣300萬元成交,國稅局認定,交易按買賣價款和公告現值差額新台幣350萬元,應被視為「贈與」。官員表示,如果甲君全年度沒有其他贈與,扣除該年度新台幣220萬的免稅額,贈與淨額台幣130萬元案10%稅率計算贈與稅約新台幣13萬。

 

    官員表示,個人如果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出售土地,無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果無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差額的部分就要視同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如果不希望這筆交易被視為贈與,雙方可以舉證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佐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成交價與市價相當,免去贈與稅的問題。

 

    高雄國稅局2018年出現另一起案例,一對兄弟年事已大有意將財產過戶子女,但是為了規避贈與稅,哥哥將不動產出售給弟弟小孩;弟弟將不動產出售哥哥小孩,實際買賣雙方並未收付價金,最後被查獲,補繳新台幣1000多萬贈與稅。

 

    官員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也有同樣規定,二親等內親屬財產買賣會被視為贈與,除非能提出實際支付價款的證明,且不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或是借貸才可以視為常規買賣。

 

    筆者也提醒民眾,二親等買賣的資金流程,目前國稅局盯的很緊,所以要做類似規畫時,務必要特別注意,不然也可以善用每年每人新台幣220萬的免稅額來做一個長期的規劃,不懂的地方可以請教地政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稅務一定要注意,交易往往涉及稅務,又親屬間的交易,因《遺產及贈與稅法》有「視同贈與」,一定要先妥善規劃,切勿貿然進行,俾免帶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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