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22日聯合報B1版記者江婉儀所撰的「還地於民,新北將解編264公頃公保地」的報導,為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新北市城鄉局經過盤點新北市總共有43處都市計畫區,預計可以解編264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日前新北市都委會已經審議通過新北市新店、坪林水源、三峽和澳底等四處都市計畫區將送內政部審核,期盼能早日還地於民,透過公共設施提升生活品質。

 

    城鄉局表示43處都市計畫,有35處要提列變更內容、26處涉及整體開發作業,新北市轄區內總共29區,每區平均有1~2個計劃區,像是土城有土城、頂埔,三峽有三峽、北大。

 

    本次公設專案通檢也提出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劃設再開發區、恢復原分區、合併鄰分區、維持容移機制和加速徵收等多元檢討解編方式在跨區整體開發部分以地主分回55%土地為通案,再進行都市計畫方案規劃藉此提高地主意願和整體效益。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為了加速整體檢討和保障地主權益,採取分區分階段、專案通檢和行政區通檢併行,確實檢核各計畫區內公保地樣態、現況使用情形和權屬。

 

    專案通檢的部分,從民國10712月迄今,也已經完成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土城、板橋、新莊和鶯歌等十處都市計畫公展,預計解編共54.56公頃公保地。除了新店、坪林水源、三峽和澳底,其他六處仍在新北市都會會審議中。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目前已公展十處都市計畫,將透過市地重劃,原土地所有權人分為55%可建築用地,利用公設負擔部分劃設地區所需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像是公園、兒童遊樂場和停車場,達到私有地主跟地區發展雙贏目標。

 

    筆者認為,這樣的解編是好的,原先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規劃為國中小學校等用途,卻因為時空背景轉變,不婚、不育致少子化的情形下已經沒有需求。既然如此沒有要利用的學校公共設施保留地,除部分作為其他用途之外,應盡快解編,還地於民,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憲法》第15條的精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肯定新北市政府的作為,公設保留地適度解編已是一不可逆的趨勢,希望其他縣市政府也應檢討,俾尊重人民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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