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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220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林昱均「捐贈或成立公益信託,免課遺贈稅」的報導,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如果民眾捐贈財產成立「公益信託」,或是將財產捐給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未來也免計入遺產總額,等於免課遺產稅、贈與稅。

 

    但官員表示,不論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是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還是要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向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取得證明之後,才可以享有免遺贈稅的優惠。

 

    根據我國《遺贈稅法》第16-1條、第20-1條規定,民眾要符合公益信託免遺贈稅規定,必須符合三大要件:1.委託信託法所規定的信託業者成立信託。2.除了因應設立目的支出的費用外,不能給特定人士特殊利益。3.未來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公益信託財產必須移轉給各級政府或是類似目的的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官員指出,如果經過國稅局審查,公益信託符合《遺贈稅法》要件,國稅局將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民眾到地政、監理機關或公司事業如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銀行等辦理財產移轉登記,必須要檢附「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是「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才能移轉且免稅。

 

    不過公益信託免遺贈稅規定常遭詬病,過去有企業主透過公益信託控股節稅,被質疑「假公益、真避稅」。

 

    此外,公益信託稅制規定也卡關,為了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財政部原先在2018年預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原定2018年公告施行,但考量到時程銜接,行政院要求財政部改為2019年上路、20205月報稅適用,但是目前仍未上路,未來將再度延長為2021年上路、20225月報稅再適用。

 

    筆者提醒民眾,申報遺產、贈與稅,對於相關規定不清楚的地方,除了直接請教國稅局人員,不妨也請教一下專業人士,釐清那些屬於免稅、不課徵項目,那些需要申報,才不會到時候因為不了解而漏報、短報,無端受處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益信託」、「財團法人」二者不同,民眾對於這兩者都要認識具有「公益性」,可以「捐贈節稅」並「做公益」一舉兩得,如不了解,宜請教律師、會計師等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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