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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226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林昱均所撰「國產署釋528公頃土地」,財政部國產署於民國109225日指出,因應台商回流投資,國產署盤點手上共1,243筆土地、合計面積達528.7公頃,以「出租」、「出售」、「委託經營」或是「共同開發」方式,解決回流台商企業或一般企業缺地問題。

   國產署官員表示,最大宗土地案為台南市205.5公頃的鹽業用地,目前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台電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裝置容量可達到150MW,有效提供企業用電並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企業用地需求多為大面積廠房或是鄰近工業區,因此政府盤點類似區位的土地,提供給台商回流設廠或是一般台灣企業使用。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各筆土地依照其面積、鄰近環境,國產署設定了「出租」、「出售」、「委託經營」、「共同開發」、「專案地上權」等五種申請方式。

   根據國產署統計,規劃出租用途的土地共100筆、面積約28.2公頃。出售方面,國產署提供桃園市府16.9公頃土地做為桃園第二期科技工業園區為最大宗,聚焦產業群聚形成,預計引進高科技產業、物流產業、轉型升級之傳統製造業等,支援桃園市產業動能。

   委託經營方面,以台電太陽光電土地為最大案。而共同開發則是國產署與桃園市府辦理合作改良利用,國產署釋出桃園市楊梅幼獅工業區11.4公頃國有工業用地,桃園市府辦理公開招商、引進新創產業,預估可創造總收益12.8億元、政府稅收37.2億元,吸引民間投入台幣88億元資金,提供2,500個就業機會。

  專案地上權方面,官員坦言,尚未有簽署的案例。目前台中市、高雄市及新北市各有一案地上權,仍在洽談中。

  國產署表示,將秉持積極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需求,協助篩選適宜「國有非公用土地」,共同滿足企業設廠投資用地。期待看到國產署與企業間雙贏局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政府重視回流台商之企業的用地,對於「拼經濟」而言很重要,台商反台投資常面臨「缺地」、「缺工」,現政府能務實面對,由國有財產署釋出土地,解決缺地問題,令人喝采,盼台灣經濟早日回春,重回亞洲四小龍的「龍頭」地位,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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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