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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225日聯合報A11版記者沈婉玉「去年賣屋,今年要繳的稅增加了」、經濟日報A5版記者翁至威「去年售屋,今年繳稅增加」、自由時報A9版巫其倫的「打炒房,高價住宅出售所得標準首度調高」等報導,財政部公布《109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年售屋的案件於110年申報一律適用,如果出售的住宅屬於「高價住宅」,無法證明取得成本時,所得比率由15%調升至17%,為此2013年以來首度調整。另外多個行政區出房屋所得計算標準,也調升1~5個百分點。

 

    由於民國109年度房市熱絡,財政部賦稅署李怡慧副署長表示,合理反映各地房價漲幅,因此較108年度有所調升。如果是屬於台北市房地總價新台幣(下同)7000萬以上、新北市6000萬以上或是其他地區4000萬以上,為「高價住宅」,計算標準房屋收入部分直接乘以17%,較原本15%提高2%

 

    至於其餘舊制房屋,無法提示取得成本者,則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去做計算,李怡慧副署長表示,考量109年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房價上漲且部分地區多年未調整,這次分別調增所得標準1~5個百分點。

 

    其中,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各調升5%最多,另外10個行政區調升4%16個行政區調升3%,其餘大多調升1~2%,北市高級住宅由46%調升至47%、一般住宅則由41%調升為42%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在109年度有出售房地,屬於舊制課稅者(民國10511日以前取得),記得在110年申報綜所稅的時候,要按照「新的標準」去做申報,如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地政士等協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人民有納稅的義務,對於不動產交易的稅制較為複雜,政府為了抑制房價,不斷地修改規定,民眾容易搞錯,所以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務必先理解清楚後再申報,切勿因草率申報生錯誤,而遭補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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