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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810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程士華「企業股東過世,遺產稅二盲點」的報導,國稅局指出中小企業過世後,家人申報遺產稅經常忽略兩大重點,包含「未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公司虧損由股東出資借款公司的股東往來」,繼承人漏報時,仍會有補稅罰款風險。

 

    官員表示,股東生前借款給公司,如果至死亡日當天公司都沒有清償,此筆借款的性質屬於股東對於公司的債權,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依然要算是股東的財產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此類股東往來資訊其實很容易發現,因為每年公司申報營所稅,政府都能掌握資產負債表,通常會記載「股東往來」和「應收付款」,比對發現有問題就可以主動追查,因此過世股東遺留的「股東往來」很容易追查到,提醒民眾如果是股東繼承人時,要把繼承人股東的債權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很多案件後續對帳發現,向繼承人補稅並加罰。

 

    官員表示,國稅局看到被繼承人留有股權,就會要求繼承人申報股權淨值並且一併提供資產負債表,國稅局也能幫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和二年內的贈與財產資料清單。

 

    除了股東往來債務,未上市公司股票也常常會漏報,因為股價計算問題,上市櫃公司有公開股價可以估算,但是未上市公司股票或出資額,要繼承開始當天公司的資產淨值才能估算股票時價。

 

    官員指出,如果公司行號在股東過世當期還沒編制資產負債表,也可以藉由前期資產負債表和本期營業額,按照同業利潤標準換算所得額來估算遺產價值。

 

    筆者提醒民眾,國稅局的財產清單跟所得清單上面,通常都會列有包含不動產、汽車,以及薪資、利息、股利等資料,但有時候像是「股東往來」,則不會列在上面,因有最好要主動自己去跟公司做查詢,一旦有,即應進行申報,才可以免於漏報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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