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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9115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林昱均「四大NG行為,恐被當贈與追稅」的報導,財政部指出

,民眾如果有四種移轉財產的行為,「無償」或「明顯以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負擔債務、購買財產」,還有「無行為能力者購置財產」,「無買賣證明的二等親之間的財產交易」等,這些行為恐被認為「視為贈與」,而被課贈與稅。

 

    民眾以顯不對等代價或是無償幫人償還債務,國稅局認為民眾實質上是贈與財產給他人抵債,屬於「贈與行為」,要課「贈與稅」。如果民眾運用自有資金或是顯著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購買財產,包括房屋土地、有價證券等財產,實際上也是將財產「贈與」他人,都會被課贈與稅。

 

    另外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是無行為能力人購買財產,國稅局在查核標準認定這兩種人沒有自主能力購買財產,多半是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贈與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也恐將被認為是「贈與行為」。

 

    國稅局查核時,對於二親等之間的財產買賣,或是名義先借款給子女,子女再向父母購買財產,都是屬於無償的財產移轉,被認定另立名目規避贈與稅,因此沒有具體「支付價款證明」或是「第三人借貸證明」,都會視為贈與行為。依據我國2020年最新標準,每人每年有新台幣220萬「一般贈與免稅額」,如果贈與額度超過,則依照贈與淨額累進級距課徵10%~20%的贈與稅負。

 

    如果不動產贈與土地,其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只能用「一般稅率」,因此為了享用自用土增稅率,不少民眾想用買賣的方式移轉不動產給小孩。不過筆者要提醒民眾,透過二親等買賣的方式節稅,「資金流程」一定要清楚,最好帳戶也不要有太多不明來源的資金,國稅局對於這方面查得比較嚴,一定要注意,以免因小失大,非但沒有節到稅,恐還徒增其他的困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財產「贈與」,固然會被課「贈與稅」;但民眾務必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列有共六款的「以贈與論」情形,國稅局都會嚴格稽查,民眾如果有這些情形務必謹慎規劃因應,俾免被追稅,徒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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