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91027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巫其倫所撰「不動產抵稅北市101筆最多,近8成公設地」的報導,財政部積極推動以不動產抵繳稅金案件及接管作業,依財政部國產署統計,至1091026日止已核抵602筆土地,以台北市有101筆為最多,而其中近8成都是公設地;官員指出,1099月不動產抵稅金額約新台幣8.9億元,近年來,平均每年達新台幣10億元,推動成效頗佳。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稅金額台幣30萬元以上案件,若被贈與者或繼承財產者有困難,無法「一次」以現金繳稅時,現金、存款不足部分,可以實物抵繳。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為加速處理不動產抵稅案件,108429日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以來,不動產抵稅案件中,土地核抵案件已達602筆,以公設地483筆、佔80%最多,其次為佔用地64筆、11%,閒置土地34筆、5.7%;以面積觀察,公設地面積佔比達16%最多、佔用地僅3.1%、閒置土地11.5%

     近年來平均每年約台幣10億元,顯示推動成效頗佳;若加計上市櫃股票及公債等,整體實物抵稅案件,前9月抵稅金額已達台幣14億元,近4年平均每年約台幣19.6億元。

   在接管抵稅土地方面,高達95%為持分土地、僅5%為全筆土地;但持分土地面積佔比僅29%、全筆土地面積佔71%,主因持分土地的持有人較多、持有面積較為零散,面積相對較小。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所以申請抵繳需以「易於變價」的遺產為優先,這點納稅義務人需特別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繳納遺產稅,於申報時須注意節稅,而稅款核定繳納有困難時,可以運用「實物」抵繳,抵繳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不瞭解時,宜事先請教專家,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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