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234.jpg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周煜倫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426日聯合報A11版記者鄭媁、翁至威所撰「囤房稅7版本交鋒」的報導,囤房稅再交鋒,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朝野攻防再起。是否推囤房稅,朝野仍意見分歧,國民黨籍召委曾銘宗說,排案是要財政部明確表態,既然是中長期措施,盡快立法通過後,實施日期可由行政院訂定,不能等房價飆漲才討論。

針對囤房稅議題,在野黨來勢洶洶,朝野立委共提出多達七版本囤房稅2.0修法,主要有「調高非自住住家稅率上限或下限」、「調降自住稅率」、「直接訂定差別稅率」等三方向。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改革涉及層面較廣,須審慎評估。現行《房屋稅條例》已有囤房稅機制,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因地制宜,合理評定稅基,並與內政部、地方政府就改革成效、稽徵實務等面向綜合考量。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現行囤房稅是針對個人或法人持有的「非自住」房屋,由地方政府在稅率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間訂定差別的房屋稅稅率,但「稅基」才是稅制改革重點。以現在稅基的評定公式,除標準單價偏低外,扣除每年折舊後稅負逐年減少,老房子幾乎課不到稅,加重非自住房屋稅率對囤房的持有負擔影響甚微,應全面檢討房屋稅制。

外界質疑課囤房稅對因「繼承」而來的偏鄉老屋不公平,且可能轉嫁給承租戶,立委曾銘宗指出,外界對囤房稅的質疑有其道理,但技術上都可解決,例如可設計課稅門檻,一戶一定金額以上才課,並將增加的稅收用來貼補承租戶。他認同稅基應調整,但強調不能因此不調稅率,財政部作為租稅中央機關,應有所承擔。

郭國文立委說,包括房地合一稅2.0、實價登錄2.0等健全房市政策七月上路,房市近期開始出現拋售、降價的消息,相關政策還是要看成效,不盡然需要萬箭齊發;財政部也應找出目前囤房稅1.0的問題,再去思考後續2.0的推動方向。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公告最近一次房屋稅標準單價調整情形,彰化縣、金門縣,近四十年未調整稅基;台中與台南稅基調幅相對偏低,台北市稅基是參考造價的五成,已有較大幅度調整,新北與高雄房屋標準單價較一九八四年上調了八成,桃園稅基調幅不多。應建立合理的房屋標準價格,使房屋課稅現值盡量貼近市價,才能使囤房稅發揮增加持有成本,加速空屋釋出的政策效果。

該不該囤房稅,朝野意見兩極。內政部花敬群次長指出,外界倡議的論述都大有問題,好像以為稅率調高就可以把空屋逼出來、提早賣房供給增加,房價就會跌,但「實質並不會發生」,反而有機會讓房東漲租金,害租房者更辛苦。 

不動產稅制問題在「稅基」不在「稅率」,台灣房屋稅、地價稅稅率相較其他國家不算低,但地方的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卻低得誇張,像彰化縣近四十年來沒調過。台灣多屋者和擁有房屋數量的比率,沒有傳說中那麼高,有四屋以上的自然人約占百分之一點多,擁有房子數量者約占百分之五,就整體分配而言「還好」,但為了滿足倡議囤房稅的主張,社會和制度要付出很大代價。多屋原因太多了,有人只是當房東正當出租、也可能是繼承而來;倡議者必須證明,多屋者就是不斷進進出出把價格墊高,及要掌握房屋市場最不當的行為,才用稅制處理,需要更多論證及社會溝通,否則將衍生副作用。

外界把囤房稅講得這麼正當、有效,行政部門看到卻是不理性、方向不對,甚至產生副作用,跟要達到的目的相反。

筆者認為,首先來瞭解「囤房稅」及「空屋稅」的差異,「囤房稅」是指針對除了自住的住宅以外,持有一定數量房地產的投資客,依照他們所持有的數量來額外課稅,而「空屋稅」是指針對低度使用或空房進行額外加稅。囤房稅是屬於《房屋稅條例》修法範圍,涉及地方稅收、產業發展,應以長遠發展為目標,然而再法案推動時,應考量持有者形態種類不同及租金轉嫁等問題,以盡量避免納稅後所引起爭端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不夠認真,其實一定要先了解房價上漲的原因,因為找到原因才能對症下藥,否則動不動就加稅,累及無辜,且達不到效果,盼大家務必「理性」,不要鑽牛角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