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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立法院於民國110519日經濟日報A10版記者程士華「公益出租人,月享1.5萬免稅額」的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表示,在這次修法之後包括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房東,租金收入免稅額,都可以提高至每屋每月台幣1.5萬元,另外修法後,也提高各地區社宅弱勢戶法定比例,並新增電動車充電站等設置。

  內政部指出,為了提高住宅所有權人餐與社宅包租代管、將住宅出租給弱勢的誘因,本次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過去房東每屋每月可享受租金免稅額為新台幣一萬元,本次通過修法提高為台幣1.5萬元。內政部指出,除了提高租金收入免稅額,還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文字。包租代管簽訂的租賃契約,不得作為國稅局查稅依據。

  內政部表示,修正《住宅法》此舉是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弱勢,甚至針對未辦建物登記合法住宅,如果屋主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亦可享受稅負優惠,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和弱勢安居的目標。

  本次修法還強化「社宅」功能,弱勢社宅承租比例至少30%以上提升至40%以上,同時將「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納入照顧對象。

  過去包租代管會不盛行,主要就是因為台灣很多房東出租住宅,並沒有申報所得稅.因此不願意加入包租代管,不過包租代管的免稅額提高至台幣1.5萬元之後,因為誘因提高,可以加入公益住宅的包租代管,除可以享受一定額度租金免稅優惠之外,更可以享受房屋稅優惠稅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此次《住宅法》的修正很接地氣,因為《住宅法》是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如果有更多「多殼族」願意擔任公益出租人,則「居住權」的保障才可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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