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712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翁至威「危險建物都更認定,比危老嚴」的報導,立法院在民國1105月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條文,針對耐震不足而且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內政部近期預告評定辦法,評估方式及程序比照危老建物,但是因為涉及代拆程序將涉及民眾權益,因此「危險建物」的認定上,比危老重建更嚴格。

    內政部積極推動都更和危老,統計至1106月底全台累計受理2136件危老申請,不過截至5月底,都更核定件數僅18件速度略嫌緩慢。為加速中高樓層危險建物的更新,內政部三讀通《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在容積獎勵實施管制前的中高樓建築,可以原容積1.2被為核計獎勵上限。如果耐能不足明顯危害公安的建築,則可以原容積1.3倍計算,若同取得住戶多數共設且有完善配套安置下,可以免除地方政府代拆協調程序簡化加速改建。

    內政部近期預告《都市更新耐震能力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在辦法中認定程序和方式比照《危老條例》,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照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來認定,內政部考量因為危老已經有一套評估方式,避免造成困擾用相同作法,不過因為《都更條例》新修正涉及簡化代拆程序,必須要有一定迫切性,因此危險程度認定較危老嚴格,總評估分數大於65分才能認定,高於危老重建的45分。

    筆者認同這樣的作法,因為台灣位於地震帶上,但是老舊的建物相當多,許多都是有潛在的危險像是海砂屋,或是傾斜屋,這些房屋有相當的危險性,造成公共安全的疑慮,卻往往因為少數釘子戶而無法改建,因為《危老條例》沒有強制性,因此無解。本次透過《都更條例》的修法,將這樣的案件給予一定的容積獎勵,一方面獎勵都更,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充分協調後透過代拆的程序解決釘子戶的問題,可以說是一舉兩得,也顯示政府目前推動危老及都更的決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最近「花蓮」不斷地「地震」,民眾心驚膽跳;其實台灣老舊房屋太多,居住安全很重要,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才能徹底解決。近年來「危老重建」的成績不錯,「都市更新」也正在加大力度推動。《都市更新條例》再度修正,目前就是希望能更有效,盼大家加油,讓台灣能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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