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716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住宅重購退稅,設限小換大」,有意換屋家庭,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規定,可以節稅,不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為土增稅規定和所得稅不同,只有「小換大」的案件,才能適用重購退稅,如果新購土地價值小於出售的土地價值,無法獲得退稅。

    稅務局官員表示,重購退稅優惠在於新購屋家庭不必因為出售舊屋、舊地的財務負擔,有換屋計畫的人也可以規劃「重購退稅」,省下換屋基金。

    不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還必須要符合「小換大」情形,也就是出售的土地現值要小於新購的土地現值,官員舉三種狀況:

1.      新購土地現值台幣90萬而新增成本為台幣15萬元,因此可以全額退還所繳的台幣5萬元土增稅。

2. 移轉現值為新台幣78萬元,購地成本為台幣3萬元,因此僅能從土增稅台幣5萬元中扣除台幣3萬元的價差。

3. 黃先生新購土地移轉現值台幣72萬元,黃先生原本賣掉就有土地稅後餘款台幣75萬元不足以支付買價,因此不會退稅。

筆者提醒民眾,關於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請教專業人士,像是會計師、地政士,或是直接由地政士代辦,方便又省時!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的規定,是《土地稅法》第35條的規定,適用「重購退稅」,必須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的規定。

         又「新購土地地價」要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的條件外,還有「兩年」內的限制,這部分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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