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年11月17日經濟日報A16記者程士華所撰「收費停車場繳房屋稅 按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的報導,各類型停車場,房屋稅課徵方式不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則上若是有對外營業的停車場,無論是平面、立體或地下停車場,不必以營業稅用稅率課徵,而是採「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時下新式集合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目前多會依據法令規劃停車空間,不過各類型的停車場設置方式,房屋稅課稅規定也不一樣,原則上仍應看「實際使用情形」來決定房屋稅適用的稅率。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宅用、非住家用,後者又分為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營業收費型態的停車場,財政部過去曾發布函釋,無論是地下室的停車位,或是地上平面、立體停車場,該車位的面積,都是按照「非營業用」稅率來核課房屋稅,各地會有所不同。
藉由上述報導,筆者與讀者們做個分享,房屋稅的課徵是依「使用目的」做為課稅依據,由如上述報導所述,可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等,上述報導中是以停車場作為主題無論是地上、地下停車場都是一律採用非營業稅率課徵房屋稅,實務上一般民宅的地下停車場可以免徵房屋稅,而停車場如有營業使用無論是地下停車位、立體停車場,車位面積將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最後筆者提醒讀者,無論是何種建築物只要有與當初登記使用的目的不同,記得去政府主管機關去變更「使用目的」,否則當需要移轉時當稅務機關發現使用目的不相同,則會有可能面臨罰鍰與補稅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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