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想撿便宜這樣做卻可能更花錢| 好想買房子| 居家話題| 房地產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下同)111129日經濟日報A4記者楊文琪「個人賣房課稅  所得標準上調」的報導,該報導提到財政部於111128日公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2015年底前取得)的房屋,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110年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分別調增該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3%

    財政部官員說明,個人出售適用不動產交易所得「舊制」之房屋,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有兩類標準計算所得額,現分述如下:

    (1)第一類是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以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出歸屬房屋的收入以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2)第二類則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

    該比例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3%,藉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又藉由上述報導,筆者為各位閱讀者簡單分享一下,在賣房過程中為何一般大眾都會聽到如果自己是以「新制」(房地合一1.02.0)都會覺得稅費較高;而以「舊制」來課稅雖然稅費較低(但普遍民眾卻發生忘記申報,因舊制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一起申報)一般民眾常會漏申報。無論長期持有售出或「短期投資」售出財產交易所得相對稅率都比房地合一稅稅率低很多,依現在房地合一稅率持有未滿兩年就要被課45%稅率(新制房屋土地都列入課徵範圍);至於舊制相對就以5%-45%以累進稅率計費(土地房屋分開課徵且土地不計入只採計房屋),如名下有房產要售出者,可事先詢問承辦案件的地政士,最適合「節稅」的方式,才能為自己省下不少的稅金負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