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年3月18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程士華「繼承抵價地,要課遺產稅」的報導,土地被劃入區段徵收範圍之後,地主卻在領回補償之前過世,繼承人必須留意遺產稅的議題,北區國稅局表示,代領取因區段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的價值要計入遺產總額當中,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持有的土地,如果被政府辦理區段徵收,雖然所有權已經歸徵收單位所有,但如果在領回「抵價地」前死亡,名下雖沒有土地遺產,但是有留有未來「領取抵價地」的權利,因此就這樣的情形樣態中,這筆遺產比起土地更接近《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所規定「具有價值的權利項目」,依法仍應申報遺產稅。
舉例而言,桃園市日前有位女士過世後,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僅列報四筆土地為「農業用地」,並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是國稅局於調查之後發現,該四筆土地農用證明書所載所有權人竟為「桃園市政府」,細查才發現這幾塊土地已經在該女士往生前被桃園市政府進行區段徵收,且該女士也申請領取抵價地。
本案關鍵在於,以土地公告現值來看,該四筆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新台幣2606萬元,但是後來發放抵價地,權利價值高達4572萬元,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調整計算之後,對該案補徵遺產稅457萬元。
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被區段徵收的土地,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止,雖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其所有權已經歸徵收單位所有,此時應該改將徵收單位核發的「抵價地權利」,併入遺產總額計算,申報遺產稅。
筆者提醒民眾,在這種情形,土地區段徵收後,尚未領回「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就往生的情形,還是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此時可以請地方政府主觀機關提供「核定發給抵價地」的通知函,該通知函上面一般來說都會載名相關權利金額,可以依此金額來進行遺產稅申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須注意相關規定,如果不了解,最後能委請專業會計師、律師、地政士協助申報,避免因漏報、短報,而遭補稅並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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