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1年5月10日經濟日報A12記者翁至威「夫妻贈與不動產 要繳契稅」報導,配偶之間與不動產雖免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不過常有民眾忽略「契稅」申報。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贈與雙方關係為配偶,仍在契稅的課稅範圍,並無免徵契稅規定。
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但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
因此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動產標的如為「房屋」,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日(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又稱房屋評定現值)的6%計算應納稅額。
藉由上述報導筆者為各位讀者做簡單的分享;依實務上,贈與關係在現在社會上有廣泛的運用,無論是夫妻間的財務規劃、資產分配達到節稅目的、甚至是替未來遺產做配置,而尤其在遺產部分最為廣泛使用。
夫妻的贈與下可以迅速的把單價高的資產給過出去,最常見的方式是把不動產產權一半贈與給「配偶」,再與配偶名下不動產一起逐年過戶給「子女」,只要注意是否在配偶其一是否在「死亡前兩年」把資產過戶出去,如有則可以省下不少遺產稅,如未有全數過完則會產生前兩年的贈與會併入遺產稅一併課徵。
備註:民國111年開始 ,遺產稅免稅額提高到新台幣1333萬元,贈與稅的免稅額也提高至新台幣244萬元,如有打算開始把資產做配置的民眾可以開始動作了,如有相關法規與稅法不了解,可以請教國稅局與地政士做相關的質詢與財產配置相關議題為自身或是子女省下一筆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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