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在福建廈門投資的李姓台商,其與陸商發生債務糾紛,李姓台商擔心自己名下的不動產被進行「查封」登記,他想瞭解不動產查封登記、預查封登記的法律如何規定?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按「查封」是由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作出以限制被查封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權利人對該財產之處分為目的的一種強制措施。中國大陸針對不動產查封,其方法有多種:如貼封條、張貼公告、「查封登記」、「預查封登記」及提報保存財產權證照等(註1)。

  在此針對「查封登記」、「預查封登記」予以介紹:

  (一)查封登記:其乃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囑託,依法定程序對被查封人已登記不動產之處分權予以限制的登記類型(註2);至於請求對不動產進行「查封登記」,應具備下列要件:

  1.被查封的不動產是已登記的不動產;

  2.被查封的不動產為被執行人或被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之人所有;

  3.「有關機關」要求登記機構進行「查封登記」時應出具相關「囑託文件」:按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90條第(二)項規定:人民法院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查封登記」的,應當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預查封登記:「預查封」乃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物權期待權之房地產」,如: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所採取的控制性措施;至於「預查封登記」,則是指登記機構依據人民法院之「預查封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以限制不動產處分為目的的一種登記(註3)。如果有不動產被預查封,在預查封期間被預查封之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登記於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登記」就自動轉成「查封登記」。

 

  以上說明,供大陸台參酌(本文作者為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北企經協進會理事長)。

註1:程嘯等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理解與運用,頁489~491,2016年2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出版。

註2:李顯冬等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實務指南與典型案例,頁347,2016年3月第1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註3:程嘯等著:前揭書,頁501~502。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3F01.jpg

土地法實用★總論.地籍.地用

作者:李永然.林永汀合著
出版日期:2019/03 初版
書號:3F01
定價:420元

  土地,在人類文化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不論是以前的耕田種植時代,還是現今工商業時代,土地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人們因利用土地而有經濟問題,其分配與利用是否適當,直接、間接影響人民生活、社會秩序、國家治亂;領土爭端,更對於國際和平造成衝擊。土地法便是規範土地關係的法律,也就是規範人與地之間關係的法規總稱。本書以《土地法》為主軸,依照土地法脈絡,詳論《土地法》前三編即總論、地籍、土地使用之規定,再引用相關法規佐證,想了解我國土地完整法規,本書不可錯過。

3F02.jpg

土地法實用★地稅.徵收.地政士執業

作者:李永然.林永汀
出版日期:2019/05初版
書號:3F02
定價:420元

  深究不動產議題之中,最為根本即屬土地法,若想認識並進入房地產等相關行業,更不能不了解其各種規定,尤其土地法攸關一國之土地政策,其往往左右了國家的經濟發展,由此便可知曉土地法的重要性。本書以土地法為主軸,依照土地法脈絡,詳論土地法後二編即土地稅、土地徵收之規定及地政士執業應注意事項,再引用相關法規佐證。提供民眾與從事土地相關行業人士對土地法規定、運用的參考依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