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萬萬稅-加州/矽谷工作受薪階級,可用薪資會被打6折, 7折, 或是8折?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223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陳姿穎所撰「拋棄繼承,當心遺產稅暴增」的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拋棄繼承前要三思,可能會減少「扣除額」,而導致遺產稅增加。像是繼承人之間為了達成特定目的或是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人繼承,未繼承者辦理拋棄繼承,將導致拋棄繼承者本來的「扣除額」因為拋棄繼承而不能享用。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明,被繼承人如果經常居住於國境內的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等親屬都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的「扣除額」,但拋棄繼承權者,依法律規定就不能扣除。

    根據民國112年的規定遺產稅免稅額為新台幣(下同)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為495萬元、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123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和父母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每人6118萬元、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美人50萬元,還有喪葬費123萬元。

    台北國稅局舉例,本來有民眾甲先生11211日死亡,遺有配偶和一名成年子女,並有2000萬元遺產,扣除配偶、成年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1萬元(2000-1333-493-50-123),以10%遺產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新台幣1000元。

    但其配偶如果突然改變心意,選擇拋棄繼承,少了配偶493萬元的扣除額,遺產淨額就會增加至494萬元,導致應納稅額暴增為49.4萬元,因配偶拋棄繼承而讓遺產稅增加。

    筆者提醒民眾,遇到配偶不想分配遺產的這種情形,其實是可以透過「遺產分割協議」的方式,把遺產歸給子女,並不需要特別去法院辦拋棄繼承,這樣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而且還可以享用配偶的遺產稅「扣除額」,又能節稅,又可以達成本來的目的。遺產繼承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可以諮詢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或是由專業人士代為申報及辦理繼承手續,不但有機會可以節稅,又可以省下心力及時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長期關心「繼承」及「家族傳承」的問題;「節稅」也常是繼承人在辦繼承時關心的問題,如果不了解,以事先弄清楚再進行,不要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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